信网7月20日讯?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东化工”)擅自违法使用未经法定检查的压力容器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相关规定。依据该法,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丽东化工进行了处罚,责令丽东化工停止改造,停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并处罚款人民币共计58万元整。
据悉,执法人员于6月9日对丽东化工依法检查,发现一压力容器最近一次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是2014年9月15日,由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签发,有效期至2019年8月。丽东化工于2016年7月1日为该设备办理了停用。
2018年10月,丽东化工重新启用了该设备,但盛装介质由液化石油气变更为氮气。经执法人员查实,丽东化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变更了压力容器的盛装介质,该设备重新启用后至2021年6月9日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丽东化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四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百五十条、第五百七十二条相关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依法对丽东化工下达了青黄市监罚〔2021〕4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丽东化工停止改造,停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并处罚款人民币共计58万元整。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丽东化工成立于2003年12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核定的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并兼营同类商品的进出口分销业务(批发及佣金代理[拍卖品除外]),特定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网多次联系丽东化工试图落实此事,但均被提示该司电话暂时无法接通。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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